为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品推广力度,促进用能单位节能技术进步,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完善节能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省级重点节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十二五”以来,我省每年组织实施100项省级重点节能示范项目,项目建设总体情况较好,节能效果和示范作用明显,为全省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节能技术改造是用能单位和全社会实现节能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中国制造2025》绿色制造的一项重要任务。“十三五”期间,我委将继续分年度分批次组织实施重点节能项目,2016年计划组织实施100项省级重点节能项目。同时,按照省级财政资金管理新要求,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将强化预算管理,调整省对下转移支付方式,各地节能项目储备和实施情况将作为确定省对州(市)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认真做好2016年度省级重点节能项目组织、筛选及推荐报送工作。
二、项目要求及重点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手续齐备;
(二)采用技术先进适用,项目建成后能耗指标达到国内或接近国外先进水平;
(三)优先选择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技术和设备;
(四)属于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变压器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煤层气(瓦斯)发电和绿色照明等六大重点节能工程;属于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行业节能示范项目。
(五)所报项目应为前期工作基础较好,2016年内可以开工建设,且当年可完成主要建设内容或可竣工投产的项目;已经开工,2016年可竣工投产的在建项目。
(六)项目具有较好的节能效果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方法
省级重点节能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云南省节能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简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jnxm.ynetc.gov.cn,操作指南详见“网上申报系统”首页。
(一)项目单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请项目单位登陆“网上申报系统”(未注册的单位先注册再登录),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内容、上传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于2015年11月底以前提交项目网上申报申请。
(二)逐级审查推荐。项目单位提交网上申请后,请县级工业信部门及时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查,同步开展现场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于2015年12月中旬以前提交本级网上审查推荐意见;请州(市)工信委及时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对当地项目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于2015年12月底以前提交本级网上审查推荐意见。
(三)2015年12月底,“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逾期未提交网上审查推荐意见的项目,作放弃申报处理。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州(市)、县级工信部门认真组织报送本地符合条件的项目,对所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查把关,按要求填写审核意见。
(二)请各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积极组织指导本系统和本集团下属企业做好申报重点节能项目的工作,有关项目按属地原则填报所在地工信部门。
(三)我委将根据申报项目情况遴选出2016年全省100项重点节能项目,并作为确定各州(市)年度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四)请各州(市)结合2016年度重点节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建立完善本地“十三五”节能项目库,制定组织实施方案,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