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23号)和《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第35号公告)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州市工信委初审、我委汇总统计和网上公示,现将全省主要钢铁联合企业2014年度资源能源消耗情况予以通报,供各有关单位参考。
一、企业生产情况
2014年,全省纳入统计的钢铁联合生产企业7户,粗钢产能2800万吨。实际产生铁1465万吨、粗钢1599.2万吨,粗钢产能发挥率约60%。
二、主要资源能源消耗情况
2014年,全省钢铁行业平均烧结工序能耗54.2千克标煤/吨,平均高炉工序能耗429.4千克标煤吨,电炉工序能耗90.3千克标煤/吨,分别低于“烧结工序不超过56千克标煤、高炉工序不超过446千克标煤、普钢电炉工序不超过92千克标煤”限额值的3.2%、3.7%和1.8%。转炉工序能耗-10.4千克标煤/吨,整体实现负能炼钢的目标。吨钢耗新水2.2吨,低于国家限额46.3%。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9.8%,优于国家限额5.8个百分点。
三、继续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力度
2014年全省主要钢铁联合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指标均在国家限额值范围之内,但仍有少数企业部分指标超出全省平均水平。请各州市工信委将通报情况转发至相关企业,要求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能效对标工作,进一步加强资源能源消耗管理,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能源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