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信委,滇中新区管委会经发局,中央在滇有关企业,有关省属企业(集团),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提高我省智能化制造水平,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我委将组织开展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智能车间示范项目;
(二)智能制造装备示范项目。
二、项目申报主要内容
(一)智能车间示范项目
智能车间示范项目应基本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智能装备有效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60%,生产效率应提高20%及以上。
2、车间设备联网互通。采用现场总线、网络信息技术等,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
3、生产过程实时监控。使用生产过程在线监控、诊断技术,使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
4、物流实现自动化。采用现代物流设施,使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等。
5、产品质量控制实现智能化。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追溯。产品不良品率应降低10%及以上。
6、资源能源消耗实现智能监控。建立能源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对车间能源消耗实时监控、自动分析,实现资源能源的优化调度、预测改进,能源利用率应提高4%及以上。
7、产品设计与生产实现联动。采用智能化产品设计设施、进行仿真建模,优化加工参数和工艺流程,根据生产需要、持续改进、不断创新。
(二)智能制造装备示范项目
智能制造装备是指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各类制造装备。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包括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3D打印机、自动化物流系统、重大成套装备及生产线、大型铁路养护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和节能环保等智能制造装备项目,以及新型传感器、智能控制系统、3D打印机所需金属材料等智能测控装置和部件与材料的生产制造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企业必须是云南省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我省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
(三)项目必须是已开工尚在建设或2016年内可开工建设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各项目承担业主按项目所属范围填报《云南省智能车间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云南省智能制造装备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对项目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州、市工信委,滇中新区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开展各自范围内的项目申报、汇总、核实等工作,行文并附项目汇总表向我委申报项目。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的项目由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向我委申报;州市企业项目由州市工信委向我委申报。
(三)请各单位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我委技术创新处,并将申报表Excel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申报电子表格可从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ynetc.gov.cn)下载。
请各州、市工信委,滇中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和有关企业(集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完成项目申报工作。本次申报项目经筛选后将作为我省智能制造的示范项目,纳入全省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库,并将在2016年专项资金扶持中给予重点安排。示范项目建成后,我委将在全省推广建设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