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23号)和《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州市工信委初审、我委汇总统计和网上公示,现将全省合成氨企业2014年度主要资源能源消耗情况予以通报,供各有关单位参考。
一、合成氨产量
2014年,全省除7户企业因限产停产未填报有关情况外,13户正常生产企业共生产合成氨180.8万吨,同比下降24%,产能利用率64.3%(正常生产企业产能)。
二、主要资源能源消耗情况
分原料计算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平均综合能耗。以非优质无烟块煤为原料的合成氨企业单位产品平均综合能耗1.43吨标煤/吨,以非优质无烟粉煤为原料的合成氨企业单位产品平均综合能耗1.70吨标煤/吨,以褐煤为原料的合成氨企业单位产品平均综合能耗1.87吨标煤/吨,以天然气、焦炉气为原料的合成氨企业单位产品平均综合能耗1.17吨标煤/吨。四类原料平均综合能耗均在省工信委2013年12月25日发布的《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试行)》中“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以非优质无烟块煤为原料不得高于1.65吨标煤、以非优质无烟粉煤为原料不得高于1.75吨标煤、以褐煤为原料不得高于1.95吨标煤、以天然气为原料不得高于1.25吨标煤”的限额标准值以内。
三、统计分析情况通报
以《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试行)》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值为考评指标,全省合成氨生产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指标均低于标准能耗限额值,基本控制在相应的指标范围内,本年度无企业列入黄牌警告。
请各州市工信委将通报转发至相关企业,要求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能效对标工作,进一步加强资源能源消耗管理,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源能源节约。省节能监察中心将对黄牌警告企业列入2015年度节能监察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对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企业,按有关规定适时采取惩罚(或阶梯)性电价等措施限制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