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广大技术工人投身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云南篇章的伟大事业中,为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一是提升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保障水平。省级和各州(市)要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有关待遇政策。云南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获得云南省“兴滇人才奖”、云南省劳动模范、云南省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千人计划”产业人才专项、“万人计划”首席技师专项、云南省技能大奖、云南省技术能手、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和云岭工匠等称号的技能人才以及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
二是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政治待遇。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引领,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将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省委联系专家范围,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先进代表等评选中的名额比例,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三是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经济待遇。鼓励用人单位对参与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奖励,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为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特殊生活补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鼓励国有企业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
四是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社会待遇。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产业人才专项的高技能人才,可享受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可申请1次最长1年到国内外发达地区研修访学资助。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帮助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解决户口、子女上学等问题。加大“高精尖缺”国外技术工人引进,做好已引进外国高端技术工人的服务保障工作。
五是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激励力度。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六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家、省级科研项目,给予云南省“万人计划”首席技师专项培养经费和特殊生活补贴。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全省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以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姓名命名其总结的先进操作法,多渠道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际大型工业展、国际发明展等海外交流活动。
《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一是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二是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增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实力,建设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可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力度。三是开展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等学校深度合作,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招收有实践经历技术工人的比例,统筹规范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鼓励企业与院校合作建设现代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心),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实施意见》还要求,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一是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制度。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落实待遇。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技能等级层次。二是通过技能竞赛大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省级竞赛与国内竞赛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积极选送我省优秀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开展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群众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三是打通技术工人成长上升通道。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可参加工程技术相应专业的职称评审。鼓励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和大专学历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四是维护技术工人合法权益。企业应保证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建立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制度,维护女性技术工人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记者 贺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