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机关各有关部门、武警部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机制》)要求,我委将会同各有关方面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标党的十九大明确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任务,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持续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更加坚实基础。
开展中期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系统全面。深入评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情况,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推进情况,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关注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突出重点。聚焦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以及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实质性进展情况。
——远近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要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基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角开展评估工作。
——科学严谨。密切关注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准确把握时代性和规律性,更新评估理念,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完善评估工具体系,提升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实事求是。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和发展态势,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二、评估重点
“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要在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立足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发展理念转变、发展质量提升、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等重点、难点和关键点,总结经验、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规划实施后半程的重点任务和要求。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实现情况。按照党的十九大的明确部署,全面检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7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和25个主要指标,特别是13个约束性指标和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实现情况。
(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情况。重点评估端正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新发展理念作为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的统一贯彻落实情况。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重点评估通过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情况,特别是夯实实体经济根基、推动供需动态平衡、增强经济质量优势等进展情况。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构建发展新体制的进展情况。
(四)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重点评估规划实施中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的情况,以及网络强国和交通强国等的建设、新型城镇化、民生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国等重大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五)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重点评估防范化解金融、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等重大风险,精准脱贫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脱贫,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突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集中攻关进展情况。
(六)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评估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23个专栏中165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重大战略落地的支撑作用,以及落实重大工程项目与推动改革、形成体制机制的有机融合情况。
(七)是否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综合研判国内外形势变化,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相关建议。
三、评估方式方法
为全面掌握“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进展情况,深入了解规划实施的成效和问题,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需要多主体、多维度开展评估,在评估主体、评估形式、评估流程、评估标准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
(一)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坚持以政府系统自评估为主,有效整合已有评估资源,持续推进评估工作创新,在精心做好调研方案基础上,开展深入细致的实地调研,不断提升自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通过定向委托或公开招标,选择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评估咨询机构和智库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自评估的重要参考。
(二)综合评估和专题评估相结合。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展情况,深入开展综合性、系统性评估。同时,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选取若干重大专题,采取委托、招标等合作形式,部署开展若干专题评估。
(三)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倒推,更多地运用系统分析、计量模型、政策模拟等方法,逐项对照目标进度要求,发现问题,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同时,从迫切需要解决的各领域各环节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和办法,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四)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既要综合运用文献梳理、调研访谈等方式,评估围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所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更要强化前后情景对照、成本收益分析,加强对规划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人民满意程度,以及中长期发展影响等的评估。
(五)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既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成效、质量效益、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发展态势进行规范化、格式化评估;又结合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制订适用高效的工作程序,综合运用统计数据和非统计数据资源,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避免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简单套用同一种程序、机械使用同一个标准。
(六)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相结合。既要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做好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又要将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更大范围、更具代表性的企业、公众等社会调查,提高评估结果的感知度和认受度。
四、分工安排
“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一)请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工作。
一是请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机制》既定分工,对各自负责的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领域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工作情况及成效进展进行全面评估,其中25个主要指标及165项重大工程项目需提供实现进度、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一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是请各有关牵头部门负责对“十三五”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其他由国务院印发的专项规划、经国务院批复或同意由部门印发的国家级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其中,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要研究制定中期评估方案,明确评估方式、主要工作节点及评估成果等。我委将与相关牵头部门加强沟通合作,通过联合调研、交流研讨、报送专题信息等方式参与重点专项规划评估工作。其他国家级专项规划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案,深入有序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开展的工作。
一是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对本地推进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政策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同时,牵头组织协调本地区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家级专项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相关工作。
二是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按照《实施机制》要求,会同各有关方面组织开展本地“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形成本地“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抄报我委。
五、时间要求
(一)请各有关部门指定1名中期评估工作联系人,于2月25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我委发展规划司(传真:68501657)。同时,请各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于2月底前将拟定的中期评估方案报送我委。
(二)请各有关部门在7月底前,将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领域中期评估报告报送我委。请各国家级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同步将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报送我委。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在7月底前,将推进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送我委,也可以作为本地“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我委。
请同步提供以上材料纸质件一式5份和1张电子版光盘。中期评估采用数据截止时点为2018年6月30日。
联系人:张博 谷宇辰 联系电话:(010)68502897 68502892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