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意义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预算是政府活动和宏观政策的集中反映。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来,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全省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经过不断努力,预算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建立起符合云南实际和特点的预算制度主体框架,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但随着改革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中的矛盾和薄弱环节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预算编制和控制方式不够科学,预算约束力不强,项目支出前期工作和项目库建设粗放、预算执行进度偏慢、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严、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高等,需要持之以恒深化改革、加强管理。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并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加快建立现代预算制度,是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发挥财政职能职责和治理作用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扎实推进新时代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理财,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立足我省发展实际,着力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合理划分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预算管理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预算管理效能,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提高资金效益,建立与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促进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立足于已确立的预算制度主体框架,健全完善预算制度体系,运用法律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统一预算分配权,加强预算统筹力,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进一步提升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标准科学,服务发展。遵循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规律,明确重点支出预算安排的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发挥标准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扬“功成不必在我”的担当精神,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兼顾区域均衡和政策平衡,服务保障跨越发展大局。
依法理财,约束有力。严格落实预算法,严肃财经纪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始终在法治财政的轨道上全面推进各项预算管理改革工作。切实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完善预算管理方式,健全监督制衡机制,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绩效管理,效益优先。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完善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问责相结合,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满意度。
三、任务和措施
(一)构建现代预算编审体系
1.依法规范预算管理关系。各部门是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原则,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预算管理内控机制,调整和优化部门支出结构,做好部门内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平衡。财政部门是预算统筹、审核和监管主体,要强化资源配置、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职能,制定、完善预算制度和工作规程,全面协调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发挥好承上启下、综合服务的作用。未征得财政部门同意的新增支出事项以及擅自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的,一律不安排预算。
2.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施政目标和发展规划,建立财政资金“能进能出”的决策机制,彻底打破“基数+增长”的编制方式,重点支出安排不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一切从大局和发展出发,科学配置财政资源。基本支出预算做准做实,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定员定额标准、财政供养人员实际情况等编制,保障机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预算突出绩效优先,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确定具体项目的编制方式,除处突应急事项外,本级所有专项资金预算必须细化到具体项目,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各部门要以项目实现的绩效为基准,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论证,重新评估支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评审一个。财政部门要对支出项目设置准入条件,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开工条件、年度用款计划以及财力状况统筹保障,改变项目支出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项目资金分别列入各部门预算,逐步取消部门间横向拨款,到2020年全部取消部门间横向拨款。
3.强化预算统筹能力。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将符合规定的各项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加快推进统一预算分配权,实现财力统筹考虑、项目统筹保障、管理统筹推进。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不低于30%。部门要全口径编制收支预算,对涉及本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准确测算、如实填报本部门各项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避免执收计划与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出入。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新出台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政策,一般不得规定以收定支、专款专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非税收入统筹使用,除以项目支出方式安排执收部门必要的执收成本外,其余部分全部由政府统筹使用,统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进一步增强各部门、特别是单位财务部门统筹资金能力,强化内部“制衡”与“互动”机制,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使用。
4.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各部门年度预算不得突破中期财政规划确定的对应年度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各部门要充分聚焦规划期内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政府施政目标。财政部门加强部门规划控制数管理,实施总量控制,部门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支出规划规模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凡没有编入规划的支出项目,年度预算不得安排相关资金。建立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升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5.完善预算编审体系。遵循“财”服务于“政”的要求,财政部门要构建强化控制、注重绩效的预算编审体系,以中期财政规划为引领,以标准定额和项目库为基础,按照“履职目标—任务—项目”紧密衔接的要求,将预算评审、预算监管、预算绩效管理有机地嵌入预算编制,做到各环节有序衔接,充分发挥预算评审、绩效管理对预算编制的支撑作用。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年度新增资产纳入部门年初预算编报范围,实现同步编报、同步批复执行。各部门要围绕部门履职和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制定体现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重点的绩效目标,明确实现目标的措施任务,将绩效目标和措施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更好地围绕部门履职编制部门预算,使各项任务和项目的组织实施服务于履职绩效目标,体现部门职能职责。
6.做实预算项目库。建立全省统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项目库管理系统,所有列入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和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所有财政资金下达必须与项目库挂接。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研究和项目前期论证,加大项目精简整合力度,建立项目动态评估清理机制,对中长期支出政策或重大项目进行滚动评估,取消已达到既定目标或不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调整条件形势变化、未达到预期效果或支出标准不可持续的项目;整合投向趋同、交叉或政策碎片化的项目,切实提高部门项目库质量,切实做好项目储备。财政部门要严格规范财政项目库管理,凡经过研究论证、绩效审核等程序后的项目方可纳入财政项目库,跨年度项目不得一次性在1个预算年度安排全部项目资金;加强项目预算评审,实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与部门履行职能、绩效管理、支出进度、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四个挂钩”机制。各部门要细化项目预算编制,使用经济分类科目下的“其他”科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7.构建全方位绩效管理体系。建立覆盖各级政府和所有财政资金的全方位绩效管理体系,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形成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等构成的全方位绩效管理格局,制定政策和安排项目支出预算要更加注重成本效益,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
8.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系统。事前评审严格入库,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进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审核与预算编制同步进行,对无绩效目标或目标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一律不纳入项目库。事中监控及时纠偏,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目标跟踪监控,对偏离目标的及时纠正,对目标无法实现的收回或调整预算资金。事后评价问责,选择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民生政策、重大专项转移支付组织开展自评和再评价等,做到评价结果真实、可靠、客观。
9.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通过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有效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评估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促进政策的调整、优化和完善;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及使用公共财政资源的单位履行好职能职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公共财政资源优化配置,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部门、项目、行业、领域的预算支出安排,以及项目预算的执行期限和存废,切实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对支出政策不符合、不适应发展需求,支出效果和执行进度不佳的,调整预算或取消预算安排。
(三)切实加强财政收入管理
10.着力加强财源建设。各地要坚持把发展实体经济作为现代财源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带动财源建设,培育优质税源。充分用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8〕25号)中增收留用、以奖促增政策,狠抓财源培植和税收依法征管,充分发挥税收增收的支撑作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1.切实提高收入质量。各地要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秩序,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科学编制收入预算,从源头上把握好收入质量关。要把2018年作为“提升财政收入质量行动计划年”,强化质量导向,推进更高质量的增长。要优化财政收入结构,降低非税收入比重,全省财政收入中税收比重要提高到70%。要建立健全财政收入质量考核和督查机制,加大收入质量的动态通报和督查力度,引导各级财政收入从数量型向数量与质量并重转变。建立财政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综合治税能力。
(四)完善预算决策分配机制
12.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遵循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规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调控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等因素,明确重点支出预算安排的基本规范。建立财政与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用车管理等多方共享信息数据库,形成分工明确、统一协作的信息共享共管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全面、数据权威、更新及时,为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工资管理、监督检查等提供保障。深入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将定额标准作为预算编审、执行和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完善通用定额标准,进一步提高标准适用性。无明确依据且未细化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业务工作经费类项目按照通用定额标准进行细化编制。
13.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要从根本上破除财政专项资金各自为政、零星分散、结构固化、效益不高的问题,严格执行到期政策清理退出机制,凡属于政策到期的专项资金,一律清理退出,对确有必要重新设立的专项资金,严格遵循部门申请、政策评估、财政审核、政府审批的程序办理,对不属于部门职责或同级财政事权范围,以及市场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都不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根据党政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切实解决财政资金“部门化”问题,集中财力办大事。
14.深化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持续深化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围绕“增一般、减专项、促监管、提绩效”的目标要求,继续清理、整合、归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严控新增专项,对纳入改革范围但已到期的项目要严格退出,对暂未纳入改革范围的要加大整合力度,对未指定具体项目及用途、可直接增加基层政府财力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调整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大力推行因素法分配,科学合理选取分配因素、调整优化因素权重,进一步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充分下放项目的确定权和资金的分配权,增强基层政府统筹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将绩效要求贯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始终。提高基层部门对改革的承接能力,加强基层项目储备,确保资金落实到最急需、效益最优的项目上。
15.改进财政支持方式。紧紧围绕中央和省重大战略部署,研究和建立适应我省发展实际的财政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统筹社会资源、示范推广作用,全力统筹财政资金,积极稳妥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多措并举,聚力增效,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政府主导的事业发展和产业建设项目。
(五)不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16.切实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人大批准、财政批复的预算执行,对应纳入而未纳入预算的,一律不得追加预算。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年度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新增当年支出的政策;对因中央、省新增政策需增加支出的,原则上安排到下一年度预算,确需当年通过调整预算安排的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部门需新增的零星支出事项,一律通过统筹部门年初预算、调整支出结构予以落实,不得申请追加。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17.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挥自主性和积极性,编制预算时要同步做好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即可执行。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优化采购流程,减少中间环节,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能,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要严格按照批复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等及时办理资金支付。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做好转移支付下达工作,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提前做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预案,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一旦下达就能实际使用。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考核奖惩,实施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及时发挥政策效应。
18.加强财政国库管理。财政资金要优先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要,严禁拉用“三保”资金偿还债务或用于其他项目支出,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拨付财政资金,严格防范库款保障水平过低或库款规模大幅反弹,保持本地库款规模合理适度,确保库款运行安全。规范财政暂付款管理,确保财政暂付款只减不增,严禁各级财政新增财政借出款项用于需新增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对存量暂付款要进行分类梳理,提出任务清单,确定清理目标时限,明确工作职责,3年内将本级暂付款规模消化控制在当年本级财政支出5%以内。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所有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须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核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按照预算指标核拨资金,除涉密资金及国家另有规定的特殊资金外,不得将财政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19.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收回部门沉淀资金和不需使用的财政专户资金;收回事业单位改革后不应由财政保障的支出,并分类处置资产资源;取消已到期、已完成预期目标、不适应新形势需要、可由市场调节、重复设置、使用绩效差的财政资金,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项目,切实压减和消化财政存量资金规模。从严控制结余结转,一般公共预算可不结转的项目不再结转,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一律收回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加大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力度,对预计形成结转的支出,部门要及时调减当年预算。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对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地区,要适当压缩次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
(六)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
20.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各地要及时合理确定州、市以下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根据财政体制改革及县、市、区财力状况,合理确定州、市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坚持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事权的保障范围、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变通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规定。分类指导推进县、乡两级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巩固乡镇一级财政,充分调动乡镇培植财源积极性,立足自身,特色发展。适时研究制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科技、生态环境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专项改革方案以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确保到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保障激励并重、更加注重激励的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形成省与各地合理的财力分配格局。
21.严格保障省级支出责任。科学合理明确省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省直各部门提出预算申请时,须以部门承担的财政事权为基础,不得对省以下事权范围内的事务大包大揽,非省直部门承担的财政事权不得安排预算资金。建立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机制,省直各部门研究新增财政支出事项时,必须征求省财政厅意见,充分考虑省财政承受能力,不得超越发展阶段和财力可能盲目出台政策、随意扩大政策范围、过度提高支出标准;必须基于事权划分的基本原则,提出新增事项职责划分和支出负担办法,并保持与该领域既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协调,如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事权划分和支出负担办法,该新增支出事项不再安排。省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开展所属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改革方案,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9年起,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完整反映和切实履行省级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22.加强州市、县级财政运行监管。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基本财力保障主体责任,统筹财力优先保障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基本民生政策落实,严禁不顾实际盲目出台不合理的支出政策。省财政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各州、市加大对行政区域内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财政保障水平,加强对财政运行的指导管理,确保行政区域内财政平稳健康运行。各州、市要优化一般性转移支付结构,构建体现公平效率和透明规范的资金保障机制,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绩效和后评估机制,推动一般性转移支付结构的动态优化和调整,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
(七)加快政府会计制度改革
23.加快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深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建立适应政府管理需要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实现从收付实现制向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双基础”核算体系的平稳过渡。加强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的协调,不断提升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强化会计基础管理评价工作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体系建设,与政府会计改革有机衔接,构建财政资金管理的“第一道防火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财政改革,打牢财政管理基础。
24.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加快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准确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确保我省2020年建立起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高政府财务管理水平。
(八)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
25.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各地要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各部门要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对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的负债情况。
26.强化专项债券管理。按照财政部鼓励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改革精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管理,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发行要件,依法合规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要加强专项债券全过程财务收支核算管理,规范专项债券的发行、资金使用和偿还等行为。
27.强化债券资金管理。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各地要按照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新增债券资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需调整支出用途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新增债券发行、资金使用与公益性建设项目对应,实现债券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偿债责任相匹配,以及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各地要加快新增债券资金支出进度,严格控制结转结余,新增债券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完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增强财政信息公开透明
28.健全预决算公开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不断完善预决算公开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拓展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预决算公开的方式方法,加强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全面提高预算透明度,更加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29.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完善细化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提高报送人大审议预算草案的质量。积极配合审计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和审计意见,切实改进和加强预算编制和管理。财政部门要强化财政监督,建立健全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与审计、专员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配合,全面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事关改革发展全局,涉及制度创新和利益关系调整,任务艰巨,面临许多矛盾和困难。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强化“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把预算管理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加强和改进对财政和财务工作的组织领导,配优配强财务管理人员,合力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管理责任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和绩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省财政厅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制度,明确预算编制与审核、预算执行与调整、决算与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建立支撑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监督一体化运作的财政信息平台,提高财政信息化管理水平。省直各部门作为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改革要求,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上来,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预算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管理能力和水平。各地要根据总体部署,结合具体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推进本地区预算改革,着力强化本地区预算管理,增强统筹发展能力。
(三)强化配合协作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三级财政上下联动、财政与预算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推进财政系统一体化、财政财务一体化,聚集强大合力,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财政部门要不折不扣地做好财政服务保障工作。各部门要紧抓改革重点,摆脱惯性思维,把预算管理改革与部门事业发展统筹结合起来,纳入工作全局统筹考虑、周密部署、协同推进,形成良性互动的改革合力,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四)强化督查问责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推进改革、强化管理,省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等情况开展督查和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堵住制度漏洞,强化人大、审计和财政监督,对发现资金使用效益低下、项目实施缓慢、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滥用公共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发现一起,坚决处置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