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省财政专项资金改革要求,为做好2016年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工作,我委决定筛选建立2016年省级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重点项目库,现就做好项目库建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建立项目库
各州(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州(市)级项目库,围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行业小巨人企业、培育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决定等重点,从中筛选项目申报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各州(市)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50个。请各州(市)工信委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全面、准确、及时甄选合适项目完成申报工作。本次申报项目经筛选后纳入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重点项目库,待2016年省级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方式明确后,扶持项目将主要从入库项目中筛选。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围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行业小巨人企业、培育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决定等重点进行筛选申报;
(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我省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
(三)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
(四)项目建设期为2015年1月1日后开工,2016年12月30日前竣工;
(五)申报入库项目需具备相关实施条件,包括:项目备案文件、环评、土地相关手续、财务管理规范等;
(六)申报民营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及民营企业引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的项目也应纳入项目库申报范围;
(七)申报入库项目应填写《2016年云南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重点项目计划表》,并由州市工信委汇总,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稿报送我委中小企业处。
三、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各州(市)工信委对入库的项目要加大项目管理和协调服务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明确目标责任,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实地调研、追踪项目动态等方式,掌握入库项目情况,确保下一步专项资金扶持的示范性和有效性,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及早发挥投资效益。
联系人:中小企业处 王 铮
电 话:0871-63512824
联系人:企业服体处 丁富涛
电 话:0871-63518307
附件: 2016年云南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重点项目计划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