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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20 15:58:46
有关省级单位,各州(市)工信委,滇中产业新区经贸局,宣威市、腾冲县工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集团):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省级单位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15〕36号)要求,经研究,我委决定对获得2014年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和单位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6月23日开始,2015年7月31日结束。
    二、自评对象
获得2014年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省级单位,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集团)。   
    三、工作分工
省工信委总体负责此次自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聘请中介机构参与自评工作。获得资金扶持的有关省级单位,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集团)负责本单位、本行政区域内自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信部门主要负责对扶持资金到位、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取得绩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中介机构主要负责对各项目绩效进行专业性审查评价。
四、自评方法
采取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主管部门和中介机构审查评价、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各项目实施单位只需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1,含需提供的各项凭证,下同);各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项目自评情况,填报现场核查表(附件2)和项目绩效汇总表(附件3),撰写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其中,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的现场核查,仅需填报现场核查表,不再撰写现场核查报告;既是项目实施单位也是项目主管部门的,只需报送绩效自评表,不再报送现场核查表和绩效自评报告。所有项目的统计数据截止2015年5月31日。
    五、自评程序
(一)县(区、市)
项目实施单位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于6月30日前将正式文件和电子稿报送县(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县(区、市)工信主管部门一是填报项目绩效汇总表;二是至少抽取一个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填报现场核查表;三是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于7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单位和本级自评材料的正式文件和电子稿一并对应报送州(市)工信委或滇中产业新区经贸局。其中,宣威市、腾冲县的自评文件和电子稿直接报送我委。项目实施单位和县(区、市)工信主管部门的自评材料均统一报送2份。
    (二)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
    为利于省级同步开展自评工作,州(市)工信委、滇中产业新区经贸局在收到县级上报的2份自评材料后,于7月16日前先将其中一份自评材料(含项目实施单位和县级工信主管部门的自评材料)及电子稿报送我委,另一份留作本级自评。本级项目绩效汇总表和绩效自评报告请于7月25日前报送我委,正式文件和电子稿各一份。本级可不再组织现场核查。
(三)省级单位、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集团)
项目实施单位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于6月30日前将正式文件和电子稿报送本单位、本企业(集团)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一是填报项目绩效汇总表;二是至少抽取一个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填报现场核查表;三是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于7月12日前将项目实施单位和本级自评材料的正式文件和电子稿各一份报送我委。
六、省级组织现场核查
(一)州市间交叉现场核查
我委组织各州(市)工信委互相交叉核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5。除对昆明市核查项目不得少于5个以外,对其余州(市)核查项目比率不得少于50%,具体核查时间和核查的项目由核查单位与被核查单位自行联系确定,不再另行通知。核查单位需于7月31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并将现场核查表纸质和电子稿各一份报送我委。
(二)中介机构现场核查
中介机构根据对各单位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的审查和评价情况,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核查安排另行通知。
核查单位要选派熟悉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及企业财务管理的人员做好核查工作,现场核查要遵守廉政纪律客观公正。被核查的州(市)工信委要积极配合,组织被核查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绩效自评材料、相关凭证及其他核查单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好自评工作。项目实施单位作为资金使用主体,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自评,并以此次自评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扶持资金的使用绩效。不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的单位,我委将对其进行通报和督查整改。
   (二)认真准确,按时报送。各单位要按照自评材料要求的内容,准确填报数据,认真自评项目绩效和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准时报送,并对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核实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材料,客观公正评估扶持资金使用绩效。纸质文件需装订成册。
   (三)明确措施,加强服务。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项目的协调服务和要素保障力度。对项目实施单位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积极协调帮助,确保在建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已建成项目尽快达产达效。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技术创新处 冯睿江 
联系电话:0871—63516365  63512985(传真)
电子邮箱:ygxjcc@126.com
 
附件:1、云南省2014年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2、云南省2014年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现场核查表
      3、云南省2014年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汇总表
      4、云南省2014年技改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绩效自评报告撰写要求
      5、云南省2014年技改专项资金项目州(市)交叉现场核查安排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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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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