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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开始实施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27 09:36:28
《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于6月1日起实施。《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共6章45条,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保护区的划分和确定原则、监测评估制度等预防措施,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测、无线电干扰的查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等治理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条例明确了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是县级以上政府的职责;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移动通信干扰设备;规定了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定程序、原则、依据等,如将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等关系国家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定为一级保护区;建立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的跟踪制度等。在一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使用高压输电线及变电站,工业或科学医疗等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建筑物、金属栅栏、架空金属缆线等设施,否则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据悉,《条例》填补了我国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立法的空白,对保障电磁频谱空间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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