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转报云南昆钢钙镁熔剂有限公司易门碾挡山石灰二期年产40万吨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玉工信〔2018〕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委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该项目为淘汰安宁龙山40万吨石灰生产线在易门县异地新建一条年产40万吨冶金石灰生产线。预计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5.663万吨标准煤(等价值)。该项目采用全自动竖窑煅烧石灰石生产工艺。项目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节能设计和主要用能设备选型符合相关要求,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准予通过。三、项目实施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5.663万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石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控制在135.89千克标准煤/吨以下。
四、请督促帮助项目建设企业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