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撤销项目核准及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曲政请〔2016〕5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市涉及省级核准(审批)的去产能建设项目有富源县营上镇宏星煤矿等16个,我局以《关于曲靖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撤销核准(审批)文件的复函》(云煤技改〔2016〕219号)和《关于富源县民圣煤矿等2个煤矿项目撤销核准(审批)文件的复函》(云煤技改〔2016〕245号)对材料齐备的13个煤矿项目的核准(审批)文件进行了撤销。2016年12月15日,你市报送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去产能项目撤销核准(审批)文件有关情况的函》,提供了尚未撤销核准(审批)文件的罗平县龙驰煤矿等3个煤矿项目引导主动退出的承诺。
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与曲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中产能退出标准的有关规定,属于在建项目的,原核准(审批)部门已撤销相关文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2016—8369号文件审批单,同意原由省发展改革委(含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原省计划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核准(审批)的煤矿项目,由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撤销审批文件。
三、为依规开展曲靖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按时完成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同意对材料齐备的罗平县龙驰煤矿的核准(审批)文件予以撤销,详见附件。
附件:曲靖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省级部门撤销核准(审批)文件汇总表
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6年12月20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撤销项目核准及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曲政请〔2016〕5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市涉及省级核准(审批)的去产能建设项目有富源县营上镇宏星煤矿等16个,我局以《关于曲靖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撤销核准(审批)文件的复函》(云煤技改〔2016〕219号)和《关于富源县民圣煤矿等2个煤矿项目撤销核准(审批)文件的复函》(云煤技改〔2016〕245号)对材料齐备的13个煤矿项目的核准(审批)文件进行了撤销。2016年12月15日,你市报送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去产能项目撤销核准(审批)文件有关情况的函》,提供了尚未撤销核准(审批)文件的罗平县龙驰煤矿等3个煤矿项目引导主动退出的承诺。
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与曲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中产能退出标准的有关规定,属于在建项目的,原核准(审批)部门已撤销相关文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2016—8369号文件审批单,同意原由省发展改革委(含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原省计划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核准(审批)的煤矿项目,由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撤销审批文件。
三、为依规开展曲靖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按时完成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同意对材料齐备的罗平县龙驰煤矿的核准(审批)文件予以撤销,详见附件。
附件:曲靖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省级部门撤销核准(审批)文件汇总表
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
曲靖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省级部门撤销核准及审批文件汇总表
曲靖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省级部门撤销核准及审批文件汇总表
序号 | 煤矿名称 | 能力(万吨/年) | 核准及审批文件 | 文号 | 备注 |
1 | 罗平县龙驰煤矿 | 60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罗平县龙驰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 云发改能源〔2013〕19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