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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鼓励多种方式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11-27 11:20:27
  9月13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布,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专门举办政策吹风会作了介绍。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已于24日由国务院印发并对外公布,25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出席媒体通气会并就此向新闻媒体介绍了相关情况。

  连维良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任务,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理解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主要体现在“把握目标原则、区分不同类型、鼓励多种方式”。
  连维良强调,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就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
  在此,他表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是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三是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坚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
  此外,他还表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要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还要区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区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等不同层级。
  连维良进一步表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还应注重鼓励多种方式,按照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原则,鼓励各类资本包括国有资本、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外资,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具体来讲,一是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二十支持集体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是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四是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五是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六是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七是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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