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云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与2004年施行的《云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相比,新制订出台的《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增加了鼓励发明创造和专利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内容,并明确提出设立“云南省专利奖”,对在专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被授予专利权或者转化实施专利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对促进专利转化实施者给予奖励和报酬等。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出台“云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争取年内启动首次评奖活动。
另外,在专利管理和保护方面,《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对我省专利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专利行政管理和保护工作体系。同时规定,省政府应建立重大经济活动专利审议制度,有效避免全省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专利技术流失、盲目引进、重复研发或专利侵权等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