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年省“三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四次全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省“两强一堡”、“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强省战略,按照云南省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分行业标准及《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梳理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支撑作用的在建、新开工及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研究提出2015年省“三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建议。 二、凡欲纳入省“三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禁止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列入申报项目。 (二)在建重点项目。手续已完备,已开工建设,能确保完成2015年年度投资计划。 (三)新开工重点项目。预计可在2015年9月前完成项目建设相关报批手续,且能确保在2015年内开工建设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四)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力争于2015年前完成规划、环评、土地、林业、
立项等相关前期工作。 三、省“三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原则实行“一年一报”管理,每年按项目推进状态据实分类重新进行申报。请各州市、有关单位切实加强项目储备和推进管理,组织和实施好2015年省重点项目计划编报工作。遴选项目时请对产业投资项目予以倾斜。 四、填报要求 (一)各项目业主(或责任单位)要根据项目推进进度,全面细致地填报《云南省“三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附齐已完成审批事项复印件,上报所属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或企业集团。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或企业集团)要迅速做好转报工作。 (二)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及省有关重点行业部门,要全面收集本辖区(本行业)申报项目,按标准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分类汇总形成云南省2015年100项在建(新开工、重点前期)项目计划建议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以正式文件上报。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各项目业主单位原则按属地管理进行上报,请于10月2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发改局或主管企业集团提交项目申请表。各州市发展改革委(或企业集团)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形成正式文件(含纸质分类汇总表)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建设项目处。项目申请表和项目计划建议表的电子版同时报送,邮箱为:ynfgwzdc@163.com。 五、中央及省外驻滇单位和省有关重点行业可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时间及相关要求同上。 六、《申请表》、《汇总表》及《电子表格操作及相关指标说明》的电子版本已挂到“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yndpc.yn.gov.cn)“公告”栏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网(www.fgw.yngov)“资料下载”栏,请自行下载。 八、计划编制中如有问题和困难,请与省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处(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永琼、马荣坚,0871-3113358,3113918,传真电话:3113634,311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