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保护古茶树资源
深入开展古茶树资源普查,全面摸清资源分布情况,建立古茶树资源档案库。以集中连片古茶树为核心,结合地理气候、立地条件、产品特性、历史传统等因素划定古茶园(山)保护区域。由当地县级政府制定专门的保护办法,明确管护职责,对保护区进行针对性保护,对代表性植株实行挂牌重点保护。严禁对古茶树进行移植、过度采摘,禁止砍伐茶园中生态树木,保护古茶树资源的遗传多样性与独特性。严禁保护区内挖沙取土、破坏水源、开发建设、污染排放等行为,保护古茶园(山)自然生态环境。规范保护区生产生活、产业开发等活动,减少对古茶园(山)的人为破坏。研究制定《云南省古茶树保护及开发利用条例》,规范古茶树资源科学保护及开发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草局、司法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二、茶园全部绿色化
改良低效茶园,通过土壤改良、良种推广、完善设施等措施,提升茶园绿色生产能力。淘汰不合格茶园,对土壤条件、生态环境等达不到绿色要求的茶园全部退出或改种其他作物。改进种植方式,全面推行科学配方施肥,严禁使用未在茶叶上取得登记的农药,大力推广茶园绿色防控技术,实现茶园绿色化生产。依照茶园的地形地貌特点,在茶园周围营造防护林和绿色保护屏障,茶园内配植遮阴树、套种优良树种,构建茶园绿色复合生态系统。加大绿色实用技术培训,使专业合作社及茶农基本掌握绿色生产技术。到2022年,实现全省茶园全部绿色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草局、水利厅、市场监管局、扶贫办,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三、持续扩大有机茶园规模
在绿色茶园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产地环境、生产条件、经营主体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有机茶园建设区域。针对茶园立地条件存在问题,改良水、土等生产条件。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有效控制病虫害,替代化学农药使用。鼓励扩大绿肥种植,使用农家肥、有机肥,培肥地力,替代化学肥料使用。根据云南省《有机茶生产技术规范》(DB53/T614—2014),规范除草、灌溉、施肥、采摘、修剪等田间生产管理过程。指导茶园经营主体制定质量手册、编制岗位作业指导书、完备程序文件,规范企业质量控制流程。建立有机茶严格管理机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升。到2022年,全省有机茶园基地面积达到150万亩以上,其中,现代茶园120万亩、古茶山(园)30万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草局、水利厅、市场监管局、扶贫办,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四、茶叶初制所全面规范化
制定《云南省茶叶初制所建设规范》,规范茶叶初制所环境卫生、加工工艺、操作规程、采收管理、购销行为等,确保初制产品质量。推进茶叶初制所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把好鲜叶原料质量安全的准入关。鼓励茶叶初制所创新工艺,建立自身工艺体系。鼓励茶叶初制所与专业合作社、茶农建立稳定供货关系。推进茶叶初制所制定产地初制产品标识,赋标销售,标明毛茶的鲜叶来源、加工工艺、品质特征等,并对生产销售的初制产品负责。到2019年底,全省茶叶初制所达到规范标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五、提升精深加工水平
支持企业新建、扩建标准化精深加工生产线,引导企业对云茶产品进行开发。规范普洱茶产品标准化生产工艺,大力促进名优滇红、滇绿茶生产工艺创新和技术推广,鼓励多茶类产品开发及茶树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企业产品工艺及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规范生产过程,提升云茶精制能力。加大精深加工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新工艺、新产品、新包装等标准化技术研究。加大快销品、“花果”普洱茶、小包装等产品加工比重,扩大茶多酚、茶多糖、茶色素等功能性成分的提取和利用,加强茶饮料、茶膏、速溶茶、茶籽油等产品研发,加大茶保健品、茶食品、茶日化品等创新开发,促进产品结构多元化发展。创新茶产品的设计、包装理念,使用绿色设计、绿色包装材料,满足消费市场的绿色生活需要。鼓励企业建设普洱茶标准仓,积极推进第三方建设普洱茶“公共仓”,严格按照进仓检验、出仓检验、全程智能化监控、每年抽样检测等程序,做到环境可控、年份可控、质量可控和产品追溯可控,实现科学规范信息化仓储。到2022年,全省规模以上茶叶加工企业精深加工产品比重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投资促进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六、打造绿色云茶品牌
引导支持各地依据古茶树资源保护区、现代茶园分布所形成的特定地域、特有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等综合要素,积极申报、创建地理标志产品。鼓励茶叶初加工企业根据收购鲜叶产地、独特生产工艺、产品特征等形成初制茶品牌。鼓励企业与茶叶初制所、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把控原料来源、严格产品质量、加大产品创新、扩大市场销售,打造企业品牌。支持各地积极创建区域品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品牌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管理和保护专属区域品牌。鼓励支持茶企到国内外举办展会、推介会,开展普洱茶文化知识巡讲,加大媒体宣传,扩大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引导支持各地、有关部门、企业、社会形成合力,巩固提升公用品牌价值。到2022年,全省创建茶叶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0个以上,重点打造区域品牌20个、企业品牌10个,做大做强普洱茶、滇红茶、滇绿茶3个公用品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新闻办,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七、严格产品质量管控
鼓励支持各地、科研院校及企业制修订云茶标准体系,以建立普洱茶标准体系为重点,对列入国家标准系列的予以适当支持。鼓励支持引进国际、国内权威认证机构,加大认证力度,提高云茶产品质量的公信力。建立完善茶叶主产州、市、县、区质量监管体系,开展风险检测评价,每年抽检1000个以上茶样,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全覆盖。引导企业建立企业标准,加大标准的推广应用,提升茶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严格落实茶叶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室,配备专职检验员,对企业产品进行自检。加大云茶产地、加工、流通、销售全过程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云茶标识”推广与应用,实行产品源头赋码、标识销售,产品有检测、过程可追溯,提高消费者对云茶产品的信赖度。到2019年底,全省规模以上茶叶企业建立二维码标识,实现全产业链质量可追溯。(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八、加强重大科技攻关
依托国家大叶种资源圃的育种资源,加大普洱茶专用型、抗病性、抗逆性新品种选育,健全完善良种繁育体系。积极构建茶叶种质资源大数据中心,打造云茶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开展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绿色茶园预警机制及绿色茶园管理生产综合技术模式应用研究,开展茶园生物多样性因子对环境要素形成及茶叶品质影响的研究,为加快推进茶园绿色化提供技术支持。加大普洱茶益生菌发酵机理深度研究,开展普洱茶功能性成分特种功效指向研究,增强普洱茶基础理论的支撑能力。开展普洱茶专业仓储技术体系等重大技术攻关。开展普洱茶绿色靶向食品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加大普洱茶加工工艺设备智能化应用研究。依托国家、省级茶产业技术体系及试验站,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支持科研院校和茶叶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加大普洱茶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应用。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云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九、促进产业深度融合
加快中国普洱茶中心建设,充分体现“展示、交易、仓储、体验、科研、旅游”6大功能,打造世界一流普洱茶博物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采取内引外联、资源整合、股份合作等方式,打造一批茶叶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各地各行业及茶企充分依托茶资源,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结合当地自然风光、民族风情、民俗美食等,打造一批茶特色小镇、美丽茶乡村、家庭农场、秀美茶园、茶休闲观光主题公园等,形成各具特色的茶文化旅游精品线路,促进茶旅有机结合。引导茶企在茶区建设茶体验场、茶产品展示购物店、茶文化吧等,传播普洱茶文化,拓展茶功能,延伸产业链,提高茶产业综合效益。加快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茶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茶叶)产业园及一批省级现代农业(茶叶)产业园建设,着力打造3个茶产业三产融合示范区,为推进茶产业融合发展奠定基础。促进茶产业与医药、物流、大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动茶产业与涉茶行业深度融合。到2022年,全省评选认定100个美丽茶乡村、秀美茶园,4条茶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打造茶产业综合产值10亿元以上重点县30个,其中,100亿元重点县1个、50亿元—100亿元县2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支持绿色、有机茶园基地建设。采取“领证后补”的方式,对面积500亩以上,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有机认证的茶园,省财政分别按照每亩100元、200元标准给予茶园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茶叶绿色加工。2019年底前,对达到建设规范标准且验收合格的茶叶初制所,省财政对其配备快速检测设备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鼓励有关州、市、县、区加大茶叶初制所的支持力度。按照《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云财规〔2018〕3号)有关规定,对企业新增种植、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省财政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企业新增种植、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5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省财政按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有关州、市对企业新增5亿元以下种植、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给予相应扶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打造茶叶绿色品牌。对获得云南省“十大名茶”称号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基地面积500亩以上,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其认定费用由省财政全额承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符合上述(一)至(三)条的新型经营主体,在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上自愿申报(网址:http∶//222.172.224.40:8080)。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云茶产业开发创新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为茶叶绿色、有机生产设立收益保险。探索“政、银、保、担、企”有机协作模式,构建对云茶产业复合型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作用,加大对茶产业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
(五)加强重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加大云茶产业基础研究、新品种选育、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等投入力度,重点向普洱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倾斜,优先列项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