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性健身休闲需要为目标,围绕我省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健康生活目的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主体,开发健身休闲新产品新业态,打造健身休闲产业链条和产业体系,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把健身休闲产业培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力量,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健身休闲省份。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创建3个以上国家级体育(户外运动)产业园区,建设20个国家运动休闲小镇或特色体育小镇;打造50个左右国际国内知名的健身休闲和体育旅游品牌项目;力争全省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600亿元,全省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市场机制日益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环境不断优化、结构日趋合理,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更为紧密。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特色鲜明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
1.做大全民健身。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和“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合理规划布局,增加设施供给,促进健身休闲设施的普惠化和均等化。以系列马拉松赛事为带动,加快发展篮球、足球、骑行、广场健身操(舞)等普及性、参与性强的健身休闲项目,构建覆盖全省的设施网络和活动体系。新建的城市社区普遍建有“15分钟健身圈”。盘活用好现有体育场馆资源,对适宜收费的体育设施,要采取合理收费开放增加健身供给。加快促进学校体育发展,推进校园篮球、足球、网球全国改革试验区建设,将体育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到2020年,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1800万人。(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配合)
2.做强高原体育基地群。推进集“高原体育训练、全民健身、体育旅游、体育科研、体育文化交流”为一体的云南高原体育基地群建设。以足球、田径、游泳、山地自行车等项目为重点,提供高原体育训练服务。创新高原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和运行机制,推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创新建设模式,推进拓东体育馆片区改造提升,突出健身休闲服务功能,建设集“体育赛事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医疗康复中心、体育文化中心”为一体的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打造我省体育文化新地标。(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旅游发展委配合)
3.做精户外运动。发挥我省山水资源优势,开发攀岩、徒步等山地户外运动产品和漂流、帆船等水上运动产品,适度发展滑翔伞、三角翼、翼装飞行、低空跳伞等低空运动,推进租赁、定制、救援等自驾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把我省打造成为“自驾友好型旅游目的地”示范省和户外运动旅游胜地。(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旅游发展委配合)
4.做亮时尚运动。推动足球、高尔夫球两大高原特色时尚运动发展。推进足球运动社会化,开展职业足球、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活动,完善高原特色足球赛事体系。鼓励兴办足球学校,推动足球训练基地与旅游休闲度假融合发展。围绕依法取得合法手续、已投入运营的高尔夫球场,推进其与健身休闲、康体养生等业态融合。依托水域资源,推进建设集水上运动、露营、垂钓等功能于一体的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旅游发展委配合)
5.做特少数民族体育。挖掘民族体育资源,支持举办民族传统体育节庆活动和赛事,发展民族特色健身休闲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民族体育资源,创办民族体育健身俱乐部、民族体育健身中心。推动形成民族体育用品创意、生产、销售、服务产业链。(省体育局牵头;省民族宗教委、旅游发展委、文化厅配合)
6.做优赛事活动。办好七彩云南格兰芬多国际自行车节、七彩云南高原马拉松系列赛、“七彩云南·一带一路”国际足球公开赛等赛事活动,提升办赛层次和规模。打造足球、网球、高尔夫球国内外高水平赛事。创办“七彩云南·一带一路”国际青少年足球冬、夏令营赛,组织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运动会和面向大众的马拉松、越野跑、自行车赛等健身活动。发挥我省区位优势,广泛开展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藤球等赛事活动,促进与周边国家的交流。鼓励各地依托资源优势,策划举办一批具有地域特点和自主品牌的健身休闲赛事和活动。(省体育局牵头;省外办,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结构和布局
1.推动集聚发展。以资源、区位、交通、市场等基础条件好、带动作用强的区域为重点,创造条件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产业要素集聚发展,推进产品和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一批消费吸引力、市场竞争力和产业辐射带动力强的健身休闲企业,培育形成以昆明为核心的健身休闲服务产业经济圈、滇西南沿边跨境体育产业带、滇西北“昆大丽香”体育旅游发展带、滇东北山地户外运动带等4个健身休闲产业集聚区。推进“一地一品”工程,加强地区间产业分工和协作。(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发展特色体育产品。加强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本土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体育用品龙头企业。推动“永子”“云子”围棋生产企业由生产向文创、旅游、培训、举办品牌赛事等领域拓展。扶持企业研发健康管理类智能体育设备和用品、民族体育器材、健身休闲装备、运动服装、功能饮料、保健食品药品等健身休闲产品,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省体育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3.促进产业融合。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和创建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景区和示范项目。加强对运动休闲小镇和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的规划和建设统筹,策划和推进健身休闲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培育一批健身休闲旅游新产品,鼓励旅游经营者设计推出健身旅游产品和线路。加快运动健身检测、“运动处方”等服务标准和体系建设,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与健康养生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与电子信息产业深度融合,重点培育以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健康监护设备、健康服务机器人等为内容的研发生产项目。推动健身休闲产业与城镇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商贸建设等融合发展,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运动休闲小镇、特色体育小镇和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省体育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互联网+健身休闲”。鼓励开发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提升场馆预定、体质监测、健身指导、运动分析、赛事参与、在线咨询服务等综合服务水平。探索“互联网+体育”发展新路径,鼓励、扶持体育生活云平台和体育电商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积极探索体育领域大数据开发开放模式,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建设体育大数据平台,促进旅游、教育、卫生等大数据的有机衔接。(省体育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配合)
5.构建健身休闲产业链。发挥我省资源优势,以规划为引领,以运动休闲小镇建设、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建设为重要载体,以高原体育训练服务、体育赛事表演、运动休闲旅游、体育健身培训、智能健身服务、健身休闲装备研发制造、民族体育展演等为重点领域,支持企业、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组建跨行业产业联盟,健全和完善健身休闲产业链,努力形成全产业链优势。(省体育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1.打造知名企业。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计划,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高标准培育一批健身休闲企业。鼓励大型国有和民营企业跨区域、全产业链经营,组建健身休闲产业集团。鼓励创建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健身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扶持一批专业化健身休闲中介企业,推动企业品牌化管理、连锁化经营、人性化服务和特色化发展,着力打造我省健身休闲知名企业和自主品牌。(省体育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商务厅配合)
2.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新技术引进、新业态培育、健身休闲基地建设等为重点,选择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健身休闲中小微企业和俱乐部,作为政府资助、银行信贷重点扶持和服务对象。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投入、智力支持等方式,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之路,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提高企业运营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州、市组建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孵化一批创新型健身休闲企业。(省体育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配合)
3.推动“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引进一批国际组织分支机构、体育企业总部,知名品牌健身休闲企业、户外运动企业、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和国际重大赛事落户我省。鼓励省内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积极“走出去”开拓市场。(省体育局牵头;省商务厅、招商合作局配合)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一)优化消费政策。支持各地创新健身休闲消费引导机制,鼓励将健身休闲活动作为工会奖励和职工福利内容。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立扶持公共体育设施开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身休闲产业机制。加大政府采购健身休闲产品、服务的范围和力度。(省体育局牵头;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简化审批政策。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前置条件,简化注册、备案、许可、审批等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和网上注册审批服务,加快项目审批进程。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程序。(省体育局牵头;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配合)
(三)创新投融资政策。各级政府要整合体育、文化等领域资金,加大对健身休闲产业的投入支持力度。支持国有企业转型投资健身休闲产业,搭建体育资源开发、项目建设、赛事运作投融资平台。引导健身休闲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企业或公司债券,以及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各类保险机构设计发行符合体育消费需求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健身休闲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模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的投资、运营和管理。(省体育局牵头;省财政厅、文化厅、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配合)
(四)落实土地政策。各级政府要支持将健身休闲产业的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非营利性的健身休闲设施项目用地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项目用地。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有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用于健身休闲项目,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健身休闲项目且连续进行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用途暂可不作变更;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落实财税政策。鼓励健身休闲生产和服务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健身休闲类社会组织,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创意、设计费用等研究开发费用,依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进行健身休闲产业的捐赠,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科技厅、体育局配合)
(六)壮大健身休闲社会组织。推进体育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其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承接体育行业规范和标准制定、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竞赛和活动组织、健身休闲服务等工作。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活动组织、服务消费者、营造氛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体育局牵头;省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体育、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多部门合力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落实政策,统筹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进试点示范建设。发挥玉溪、腾冲作为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引导示范作用。引导和支持昆明市结合“中国健康之城”和“中国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建设,探索设立健身休闲产业综合改革试验区。鼓励各级政府对创建成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户外运动)产业园区、PPP示范项目的单位和企业给予奖励和扶持。鼓励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试点,积极探索发展经验。(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大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支持各类媒体参与推动和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普及健身知识,传递休闲观念,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和激发大众健身休闲消费需求。鼓励新媒体依托品牌赛事和活动,加强宣传营销,扩大赛事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体育明星、运动达人在健身休闲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化国际交流,重点加大与周边国家和国际友好城市间的交流与合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外办牵头;省体育局、卫生计生委配合)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健身休闲产业管理、运营和服务人才培养,加大高端人才引进,探索“产学研教”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依托高校培养健身休闲产业人才。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落实从业人员薪酬水平与技术等级挂钩有关规定。建立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制度和社会公告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正向引导机制。将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建立统计制度。以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探索研究符合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面反映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统计制度。强化健身休闲产业的统计调查和数据分析、监测评价,建立统计信息、数据的通报和发布机制。(省体育局牵头;省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强安全监管。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做好有关体育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活动承办方作为安全责任人,应加强安全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县级以上政府直接举办的活动,公安机关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省公安厅牵头;省体育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强化督查考核。各地、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推动责任落实。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健身休闲产业的推进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督查,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