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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7-12-25 15:00:58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函》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暨实施方案》),认真梳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措施及取得成效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省发展改革委认真按照《纲要》和《规划暨实施方案》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治工作围绕发展改革的中心工作,坚持法治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取得明显进步,广大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力促进了发展改革各项中心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
 
  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省发展改革委党组积极组织全委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中共云南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规划暨实施方案》等中央、省有关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法治政府建设做为发展改革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不断增强宪法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省发展改革委成立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暨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全委法治宣传教育暨法治机关建设各项工作,形成了“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总把关,政策法规处具体协调,层层负责,级级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法治政府制度建设  
 
  1.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在法治工作首位。为突出解决发展改革部门立法滞后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坚持立法工作早准备、早研究、早规划,确保立法工作的前瞻性、实效性,积极开展发展改革重点领域立法研究;加强与省人大和省法制办的汇报沟通,确保立法年度计划的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继《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颁布实施后,又提请将《云南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列入2016年法规二档立法项目;建立立法工作责任制,由专人负责跟进立法项目,确保立法项目有跟踪、有落实。
 
  2.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一是制定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二是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形成了政策法规处组织协调、职能处室主导起草、相关处室全力合作的工作机制,严把“决定、起草、协作、审核、通过”五道关,有效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质量。三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备案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办理审查、备案的各项程序。按照省法制办要求,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备,2013年以来,共制定《云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等省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制定并出台部门规范性文件8件,做到件件有报备。
 
  3.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一是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在2013年、2014年两次清理的基础上,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法制办等7部门组织开展了全省招标投标规定第三次全面清理工作。经过自查清理、初审复核、上网公示、社会中介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部门共同审查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等程序,2016年11月14日,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发展改革委冠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字样,对《云南省现行有效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向社会予以公告。《目录》共包括规范性文件124件,其中“保留”规范性文件101件,“拟修改”规范性文件23件。《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未列入《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此次清理中 “拟废止”的文件未纳入本次《目录》范围,由各州(市)、各部门按照程序予以废止。“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在修订完善后,应当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二是认真做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按照省委常委会第188次会议部署(2016年12月5日省委常委会议纪要第39期),要求“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监察厅参加,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为落实省委常委会部署,推动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于 12月27日召开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治理部门座谈会,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当前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要点。三是组织开展内部管理制度清理工作。对委内现行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清理,初步梳理出委内部管理制度46项,为下一步抓好制度的废、改、立和集结汇编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四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围绕反对“四风”,把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把制度建设作为推动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腐败的各项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了11项管理制度,规范内容涉及财务管理、干部学习培训交流、项目投资、价格监管、廉政风险防控等。
 
 (三)深化改革,规范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1.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以云发改纪检〔2015〕127号文件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阳光发改”的实施意见》,并制定了《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流程》、《价格行政执法业务及廉政风险防控流程》,以建设服务型、廉洁型、法治型机关为使命,以“转、放、防、简、管”为主线,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强化监督管理为保障,努力构筑决策科学、执行坚决、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二是建立定期轮岗长效机制。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强化对重点岗位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干部轮岗工作长效机制,2016年相继出台实施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级及以下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办法(试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干部轮岗工作。三是投资项目审批方面,为配合省政府投资审批中心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入驻省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通过建立项目通报制、分工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机制,规范了办理程序,提升了服务水平。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要求,2016年累计完成各类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41个,主要是水电水利工程项目和城市棚户区工程项目。四是价格管理方面,继续做好价格认定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全省共办理各类价格鉴证案件31285件,涉案金额约17亿元。其中,省级共办理285件,涉案金额4000万元,为维护司法、行政执法公正,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严格落实案件承办人主办负责、案件处理集体审理、价格检查结束廉政反馈、处罚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保证价格执法规范有序进行。今年1—11月,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15件,经济制裁总金额4366万元,其中退还用户金额99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315万元,罚款金额1059万元。省本级查处价格违法案件9件,经济制裁总金额2164万元,其中退还用户金额25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030万元,罚款金额876万元。充分利用12358价格举报系统做好价格监管工作。切实抓好12358价格举报系统平台建设,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2016年1-11月份,全省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 9279件,省本级受理举报、投诉13件。受理并答复了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并答复了16件信访事项。
 
  2.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6年6月,省政府审改办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决定取消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中共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的共计10项(含部分取消),其中取消行政许可2项,取消省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项目8项。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制定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取消行政许可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办法规﹝2016﹞350号)文件,印发全委实施,明确按照《通知》要求,对规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即日起停止审批,转变监管方式,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对规定取消的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及时停止实施。目前,省发展改革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保留事项共计59项,其中:委机关5类23项,省粮食局3类4项,省能源局1类2项,省物价局7类30项。
 
  二是主动作为,积极放权。省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4月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云发改法规〔2016〕606号),决定进一步下放“城镇供排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7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2016年9月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决定将州(市)级及以下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州(市)发展改革委。
 
  三是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号)和《关于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工作通知》(云协调办函〔2016〕9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云南省省级部门推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工作梳理口径和标准”对本部门实施的各类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工作实际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报送《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委机关和省能源局无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随机抽查事项,省物价局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随机抽查事项1项。
 
  3.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施必须于法有据。一是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以下简称《意见》),研究起草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在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委托省工商联进行民间投资第三方评估,以及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已完成《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并上报省政府。《实施意见》以国家《意见》作为总遵循,结合云南实际,从7个方面提出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分别是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严格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构建多层次的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健全投资监管约束机制。细化了26条主要任务,明确了部门出台政策的台帐及分工,对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要求。
 
  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施方面,2016年以来,继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根据清理结果会同省财政厅于2016年1月下发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5)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1号),公布了云南省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5)、云南省地方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5)。规定凡未列入中央和我省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同时,取消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6年9月30日,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地方批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45号),废止了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清理费、公路路产占用费、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有关单证工本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费等4项云南省地方制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文件。
 
  三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5号)精神,印发了《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6〕31号)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价综合〔2016〕63号),降低1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4.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上省政府审定印发了《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63号)。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积极主动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改革,在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进一步缩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云政发〔2015〕41号)2014年本较2013年本共计取消核准事项13项,下放核准权限事项18项。二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三是创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审批环节进一步减少。推动简化和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力争实现所有保留的审批事项只审批一道手续。同时,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提出“依法、协同、高效、信用”四监管。一方面坚持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另一方面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四是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项目申报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2015年11月22日我省在线平台和北京、天津2市提前与中央平台联网运行。2016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九部委联发的《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01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6〕372号)要求,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完成技术改造,并实现与中央平台的数据对接联调。目前,在线平台交换到国家平台项目累计19297个、审批事项办理信息19943条,传送的历史项目数据和办理项目信息位居全国第一。云南省建设在线平台时,同步建设以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省、州市、县三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全省统一开发、集中部署的中介超市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入驻2128个中介服务机构(省内1777个、省外351个),省、州市、县(市、区)中介超市已发布采购公告5214个、公开选取  5029个、签订合同4180个、履约结束1867个,初步建成集信息展示、现场咨询、公开选取、签约见证、全程监督、跟踪管理为一体的中介服务平台。目前,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呈现出“一网覆盖、三级共用,一库入驻、全省执业,一单管理、规范服务,一口受理、公开选取,一规运行、全程监督”的特点。通过公开竞争选取中介服务费用大幅降低,综合降费36.31%,按时履约率100%。
 
  5.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是完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按照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通知要求,并结合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方案》和新修订公布的《云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对全省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行了清理,并于2016年2月印发了《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云价收费〔2016〕10号),公布了云南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全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从2015年的33项缩减为9项,其中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2项,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为0项,并对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二是开展中介服务清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要求,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优化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中介服务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务院审改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404号)。省物价局会同省政府审改办、省财政厅进行了多次研究贯彻意见,已将发改价格〔2015〕2404号转发全省执行。
 
  6.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发展规划引领。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出台《云南省贯彻落实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15〕99号)。制定《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简称“双公示”工作),并从全省上下通力配合,提出了做好“双公示”工作具体要求。二是初步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搭建了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信用云南”网站,初步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如期对接,省级信源单位数为38个,州市信源覆盖率达87.5%,归集信用信息116万条。已按要求完成新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社会公布,逐步转换存量代码,建立新旧代码映射关系并予以公示。三是积极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按省政府要求,及时研究提出了我省贯彻落实方案,已经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和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同意,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积极征集报送我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117个,争取让更多守信者得到实惠,失信者寸步难行。
 
  强化发展规划引领方面,一是圆满完成了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并于2016年1月29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二是完成了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和指标核实工作,并报省政府正式向社会以云政发〔2016〕36号文公开发布。三是对我省“十三五”《纲要》进行全方位宣传。及时印刷出版《<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解释材料》,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宣传工作方案》,集中力量通过媒体发布、州市宣讲、集中培训、境外宣传和刊物出版五个渠道对《纲要》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和解读。四是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经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了调整省级重点专项发展规划目录的方案建议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十三五”省级重点专项发展规划目录的通知》(云政发〔2016〕13号)。五是集中力量重点开展《纲要》的目标任务分解工作,以确保《纲要》的贯彻落实和“十三五”期间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目前,已形成《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代拟稿)》,目前,待修改完善后上报省政府。六是加快推进全省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云南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规划》、《云南省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规划》和《云南省沿边开放经济带发展规划》等26个省级重点专项规划、1个实施方案和5个行动计划编制。目前各项工作正按计划有序推进。七是围绕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涉及我省的职责、目标任务及相关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及实证分析报告已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抓好法治政府建设
 
  1.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为推进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促进投资项目核准执法案卷规范化,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核准执法案卷标准(试行)》印发给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和委内各投资职能处室,明确了工作步骤和评查时间安排。按照省法制办的工作部署,汇总上报了省发展改革委2015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目录,对10个案卷进行了抽查、评查,经省法制办《关于2016年省发改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反馈意见》(云府法函〔2016〕242号)反馈:省发展改革委案卷全部合格。
 
  2.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工作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诉讼工作办法》等相关的工作制度。三是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照省政府相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2016年,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复议机关,共审理4起行政复议案件,作为被申请人涉及1起行政复议案件,不涉及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投资审批管理和举报价格违法方面的行政行为。
 
  3.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行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四项制度,规范和简化工作程序,通过网站公开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等信息,公开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提升服务水平。一是通过网站公开。省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网站公开目录开设了机构职责、发改资讯、信息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信息查询、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党建动态和纪检监督十大类,按照各处室、单位的职能,网站栏目分为三级目录,共设子栏目35项。二是通过在委办公楼大厅用LED电子公告屏实时滚动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在新、老办公楼大厅增设了4台电子触摸屏,以方便公众查询相关信息。三是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大众媒体,主动向社会宣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工作。
 
  4.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为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省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顾问暂行办法》,加强了法律顾问的力量。并根据省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要求,制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云发改办法规﹝2015﹞516号文件印发实施。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共聘请3名法律顾问,其中有2名法律顾问是经验丰富的专职律师。2016年,委法律顾问累计提供法律咨询30余次,在立法咨询、重大行政行为法律服务、行政执法案件处理、法制讲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创新普法方式,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明显
 
  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5-2020年)》及《实施方案》(云发改法规〔2015〕68号),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机关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16〕689号)和省普法办《2016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云普办〔2016〕1号),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2016年云南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云发改法规〔2016〕557号),指导2016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暨法治机关建设工作。为规范和加强省发展改革委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管理,推进法治机关建设,2016年9月21日,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行政暨法治机关建设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考评办法》共10条,从适用对象、考核时间、考核原则、考核内容、基本要求、考核标准、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方面对全委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作出了全面规定。并按照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关于印发<省级执法部门(单位)重点法律法规宣传目录>和<省级执法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季度报表>的通知》(云治省法宣组〔2015〕5号)要求,认真统计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情况,并按季度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2016年11月7日,委党组书记杨洪波主持召开委党组会议,会议由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德强同志原文传达学习了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报告和讲话。与会党组成员分别作了发言,谈了学习体会。会议指出,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报告和讲话,系统总结了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省发展改革委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习近平同志对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要求,深刻领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同志的报告和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
 
  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11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召开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会,邀请省委宣讲团成员、云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阮金纯教授做宣讲辅导。报告会由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董继理主持,共25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阮金纯教授的宣讲站位高、立意深、落脚实,见解独到,对省发展改革委干部职工进一步学好贯彻好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2016年12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专题学习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会议学习了省委、省纪委两个工作报告,委党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交流了学习心得体会,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工作安排。委党组书记、主任杨洪波同志对全委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把握重点,深刻学习领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的精神实质,做到“三个准确把握”即准确把握主题、主线和主要任务;二要围绕中心,坚决贯彻执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做到“四个高度自觉”即高度思想自觉、高度政治自觉、高度责任自觉、高度纪律自觉,全面从严治政,认真落实“六个务必”要求,讲政治、讲团结、敢担当、有作为、讲实效、清正廉洁。
 
  二是紧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突出法治宣传重点。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开展对发展改革职能相关的投资、能源、价格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结合价格执法任务比较繁重的实际情况,省物价局将普法工作与法治宣传日活动相结合,“12.4”法治宣传日之际广泛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 委托西南联大干部教育学院于2016年11月21日至26日,12月5日至10日,分两期举办了“2016年全省价格系统业务能力建设培训班”,对500多名来自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一线价格系统干部进行了培训。此次培训以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及我省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以及如何推进《云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实施为主线,以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等价格改革关键性工作为侧重,同时还融入了价格基础理论、定价成本监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实务以及新常态下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价格工作定位转型等内容,培训取得良好成效。
 
  三是法治宣传手段灵活多样,注重宣传实效。既注重借助报纸、电视、广播等主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又注重采用一些群众和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既注重借助主要媒体,扩大影响,又注重采取多种手段,贴近群众。通过参加“金色热线”访谈活动,解答群众咨询、受理价格投诉,回应价格热点问题,社会影响大,宣传效果好。在委机关一楼大厅悬挂宣传条幅,通过电子显示屏流动播放法治宣传主题内容;设立宣传橱窗,将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通过专栏的形式展出;在委内网、本委网页登载新颁布实施与发改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学习辅导材料,法治教育服务于实际工作,将学法用法相结合;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挂包帮、转走访”活动,深入基层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宣传法律知识,深入群众向联系对象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
 
  四是法治宣传和教育兼顾,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在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又面向本委机关,深入实施“法律进机关”活动。结合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实际,以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开展以《宪法》《党章》为核心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内网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内容供广大干部职工交流学习。购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读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书籍,发放全委干部职工学习使用。2016年12月13日起积极组织全委518名干部职工参加《2016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100%,合格率100%,平均分86分,其中:考试成绩为100分的有15人;考试成绩为90-99分的有203人;考试成绩为80-89分的有187人;考试成绩为70-79分的有93人;考试成绩为60-69分的有20人,取得良好效果。营造学法氛围,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五是积极开展“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及“七五”普法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经过认真总结、检查验收,省发展改革委“六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考评组的检查验收并获得优秀等次单位。根据省普法办《关于全省“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额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积极做好省发展改革委推荐评选表彰“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工作。政策法规处被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政策法规处陈红斌同志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16个州(市)、93个省直部门2015年度依法治省工作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省发展改革委获得5分的满分。2016年11月18日,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等全省30个单位作为2013-2015年云南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受到省人民政府的表彰。2016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分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在贯彻落实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和法治机关建设部署中,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干部学法用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务实创新,依法行政取得明显成效,成绩突出,予以通报表扬。为做好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上下联动加快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2016年11月29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云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云发改法规〔2016〕1769号),为加强对“七五”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构。此外,省发展改革委还按时、按质完成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依法行政专项组、省普法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法治工作联络员,及时报送各项工作信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经过认真总结,在充分肯定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一是立法工作滞后,政府投资等核心职能尚未实现职权法定;二是个别处室(单位)和少数干部职工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抓法治工作不够主动;三是个别干部和职工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矛盾和问题,缺乏管理手段和制度的创新;四是与其他省级部门配合的不够,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事项,部分工作落实难度大、成效不够明显,个别工作仅做了前期准备,落实需要各部门从人、财、物等方面统筹安排,与全面贯彻落实还有差距。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委党组的领导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指导下,省发展改革委将围绕发展改革的各项中心任务,积极树立改革意识、创新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推进《云南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的原则,为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法治工作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法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系统法治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促进普法和法治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法治机构在推进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发挥好参谋、助手和顾问的作用。
 
  (四)精心组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着力推进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云南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暨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任务措施分工方案,编制完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暨规划(2016-2020年)的工作方案》并做好贯彻落实。
 
  (五)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和“以案释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诉讼。
 
  (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后续监管,做好省发展改革委“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工作。二是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对由省发展改革委草拟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统一计划管理、统一制定程序、统一编号印发、统一有效期、统一评估清理的“五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动态清理和目录管理。
 
  (七)加强协调,完善招投标活动管理。一是加强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衔接,积极推进省级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二是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对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三是为贯彻落实好省委常委会第188次关于“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在充分吸收2016年12月27日座谈会意见建议的情况下,修改了《开展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征求省级厅(局)意见。下一步,根据意见征求情况,在进一步完善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联合上报省政府审定,并报省委批准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实施专项检查和整治。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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