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427号)文件规定,从6月1日开始,我委将开展各州(市)、项目实施企业(单位)使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绩效评价工作的目的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结果将作为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的重要调整因素。各州(市)工信委要充分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评价工作组;委内各专项资金主管处室要明确专人负责。
二、评价对象和内容
评价对象:省级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云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支持工业企业扩产促销专项资金、省级培育规模以上企业专项资金、蔗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网络销售企业补助资金、云南省中小、非公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省级鼓励优先采购本省主要产品专项资金。
评价内容:各州(市)工信部门安排使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资金投入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收益对象满意度等;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三、评价方式和程序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委托云南平云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绩效评价和部分项目实地核查。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分四步进行:
(一)项目建设单位自评。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对照《201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附件3)中的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价、打分,做好绩效统计,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报送州(市)工信委。
(二)州(市)自评。州(市)评价工作组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绩效自评报告,复核项目建设单位《201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附件3);填报《2015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州(市)安排项目数量和评分汇总表》(附件1)和《2015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州(市)绩效管理工作评价表》(附件2),撰写州(市)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三)云南平云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绩效评价和部分项目实地核查;撰写11个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撰写2015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四)委内各资金主管处室评审。审核云南平云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绩效评价文本,对评价项目确定评分结果和等次。
四、时间安排
2016年6月1日至10日,由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报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至州(市)工信委,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2016年6月11日至20日,州(市)组织评价。
2016年6月21日至7月10日,云南平云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绩效评价和部分项目实地核查。
2016年7月11日至7月20日,委内各资金主管处室评审。
五、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工信委、项目实施企业(单位)要严谨细致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积极配合云南平云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绩效评价和部分项目实地核查。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处理。
(二)云南平云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要围绕设置的绩效指标和有关要求,对照评价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真实、准确反映项目实施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并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各专项资金主管处室要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及时通知州(市)工信部门及项目实施企业(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布置州(市)工信部门及项目实施企业(单位)及时填制相关表格,积极配合中介机构评价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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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015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州(市)安排项目数量和评分汇总表
2、2015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州(市)绩效管理工作评价表
3、201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