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1〕12号)要求,现将开展2016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为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规范运营,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
二、报送内容为2016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情况(详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要求的有关具体报表内容)。
三、报送系统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http://coids.sme.gov.cn或http://coids.miit.gov.cn。请各州市工信委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录该系统,或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首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网上的信息报送系统说明进行填写和上报。
四、请各州市工信委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如实填报信息,并对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请于2016年7月6日—8月12日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2016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
联系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企业服务体系处0871-63517630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74511,010-68200380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