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理念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我省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便于相关部门单位准确理解《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意见》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立足省情和新的阶段性特征,以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美丽云南为目标,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改革目标
到2020年,构建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先行区。
三、改革任务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开展水流和湿地产权确权试点
(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推进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三)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编制空间规划,推进市县“多规合一”。
(四)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建立草原保护制度,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
(五)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资源环境税费改革,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
(六)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七)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制度,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
(八)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四、实施保障
强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健全法规规章,加强舆论引导,加强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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